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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陈冬冬、刘强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4执1399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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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冬冬,男,198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被执行人:刘强龙,男,1980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诸城市东关大街新华东巷89号,现住安丘市。被执行人:张红星,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道口村228号,现住该村。被执行人:潍坊久安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双丰大道东段北侧东山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张垣礼,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玉,山东周奉坡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本院(2020)鲁0784执13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别怀明审判员:刘陆洲审判员:于德江

书记员:马汝兵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