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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谢玉钦与杭州艺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杭拱商初字第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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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谢玉钦。被告:杭州艺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玉钦负担。

审判员:楼妙娥

代书记员:熊丽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