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亚克建筑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伟民。委托代理人:徐萍。被告: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仲元。
本案按原告浙江亚克建筑门窗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天麟
代书记员:袁小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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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亚克建筑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伟民。委托代理人:徐萍。被告: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仲元。
本案按原告浙江亚克建筑门窗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天麟
代书记员:袁小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