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南某,住共和县。被执行人:许某,住贵德县。
终结(2019)青2523执4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晓平审判员:汪永强审判员:叶毛吉
书记员:马雨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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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南某,住共和县。被执行人:许某,住贵德县。
终结(2019)青2523执4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晓平审判员:汪永强审判员:叶毛吉
书记员:马雨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