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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金贵与常云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榆执二字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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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金贵,男,1968年7月生,汉族,榆次区庄子乡上黄彩村村民。被执行人常云扣,男,约47岁,汉族,榆次区庄子乡上黄彩村村民。

中止本院作出的(2009)榆民修文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刘卫国

书记员:李小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