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吴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必须以本院(2008)诸民二初字第1894号案件的执行结果为依据,而该案正在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吴尚伟
书记员:杨琼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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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吴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必须以本院(2008)诸民二初字第1894号案件的执行结果为依据,而该案正在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吴尚伟
书记员: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