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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黄某某与吴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绍诸商初字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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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吴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必须以本院(2008)诸民二初字第1894号案件的执行结果为依据,而该案正在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吴尚伟

书记员: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