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褚艳霞。申请执行人王斌。申请执行人王瑞波。被执行人昌邑市方舟出租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芳,董事长。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10)昌商初字第9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兴东审判员:褚青云审判员:王增敏
书记员:李宗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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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褚艳霞。申请执行人王斌。申请执行人王瑞波。被执行人昌邑市方舟出租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芳,董事长。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10)昌商初字第9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兴东审判员:褚青云审判员:王增敏
书记员:李宗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