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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褚艳霞、王斌等与昌邑市方舟出租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昌执字第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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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责任纠纷文书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褚艳霞。申请执行人王斌。申请执行人王瑞波。被执行人昌邑市方舟出租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芳,董事长。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10)昌商初字第9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兴东审判员:褚青云审判员:王增敏

书记员:李宗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