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潍坊市方正膨润土有限公司与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坊法执字第86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方正膨润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新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纪勇,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坊埠民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张建文

书记员:林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