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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0

浙江思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蔡云生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绍商终立字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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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云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思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迪尔。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审判员:陆卫东代理审判员:傅芝兰

书记员:章卫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