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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0

徐国平与青岛万泽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嘉商终字第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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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万泽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国平。

本案按上诉人青岛万泽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海宁市人民法院(2010)嘉海袁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连忠代理审判员:何成龙代理审判员:金傅祥

书记员:谢金侃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