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青州市远大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潍坊亿利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乐法执字第11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青州市远大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风,董事长。被执行人潍坊亿利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终结本院(2009)乐商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于洪伟审判员:刘成信审判员:杨元钦

书记员:韩振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