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范学祥、六安市佳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0)六金执字第31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范学祥被执行人六安市佳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明审判员:郭向东审判员:段茂春

书记员:王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