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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09

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09)浙知终字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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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二审程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雪琴。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健。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亦非代理审判员:周卓华代理审判员:陈定良

书记员:李臻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