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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李孝池与李金荣执行裁定书

(2008)灵执字第7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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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孝池,又名李晓池,男,1963年1月17日生,汉族,住灵宝市尹溪南区。被执行人李金荣,男,1949年10月5日生,汉族,住灵宝市。

拍卖被执行人李金荣所有的位于灵宝市尹溪路南段东侧44号一层八间门面房南起第一间门面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宏志审判员:窦天星审判员:王月民

书记员:王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