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民事裁定书

(2009)邮执字第0288-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曹远田,仪征市人,住仪征市。被执行人吴长山,高邮市人,住高邮市。被执行人周乃俊,仪征市人,住仪征市。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长山、周乃俊银行账户存款259185元;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长山、周乃俊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钱忠模

书记员:卞文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