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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谭配素与周生建借贷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2009)郓执字第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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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谭配素,住山东省郓城县。被执行人周生建,住山东省郓城县。

冻结被执行人周生建所有的在中国农业银行郓城县支行的工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王先举执行员陈东全执行员丁卫东

书记员:刘炳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