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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邓建莲、王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商区法民保字第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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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商洛市工农路20号。法定代表人朱成军,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桂芹,城郊信用社主任。被申请人邓建莲,女,汉族,退休职工。被申请人王琳,女,汉族。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南秦水库清淤沙石厂的二台柳工ZL50C轮式装载机和一辆陕H06499号小轿车的查封。

审判长:涂传山审判员:卢铁虎审判员:何明

书记员:周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