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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王某、王某甲与姚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长执字第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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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抚养费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