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被执行人:北京国纬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4)钢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毕研雷执行员王健执行员焦玉兴
书记员:王风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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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被执行人:北京国纬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4)钢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毕研雷执行员王健执行员焦玉兴
书记员:王风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