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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与北京国纬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5)钢执字第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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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被执行人:北京国纬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4)钢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毕研雷执行员王健执行员焦玉兴

书记员:王风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