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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临执字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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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文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9)临执字第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孙庆波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同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王建勋审判员:张晔

书记员:于雪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