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张绪强与昌乐县营丘镇王风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乐法执字第67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张绪强。被执行人昌乐县营丘镇王风官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连春,村主任。

终结本院(2009)乐商初字第1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洪伟审判员:刘成信审判员:辛征

书记员:韩振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