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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谢×与胡××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绍虞商初字第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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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谢×。被告胡××。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仁杰

书记员:徐淑娜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