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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7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7)临执字第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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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7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文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7)临执字第1050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高民堂、郭兆全、高玉涛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朱台信用社高阳分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王建勋审判员:张晔

代理书记员:于雪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