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霞初,年龄不详。被执行人青岛楚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汇泉路17号。
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1)贸仲裁字第0116号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成强审判员:于周旭审判员:张春波
书记员:姜先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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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霞初,年龄不详。被执行人青岛楚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汇泉路17号。
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1)贸仲裁字第0116号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成强审判员:于周旭审判员:张春波
书记员:姜先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