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2

青岛美格铝合金有限公司与耿小丽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02)即执字第309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青岛美格铝合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刚。被执行人耿小丽。

(1997)即经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张涛审判员:李尚爱

书记员:梁修团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