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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6

谌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7)川0124刑初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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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1996年文书一审程序盗窃文书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谌某某,出生日期,1996年8月18日,民族,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安徽省无为县,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情况,因涉嫌盗窃,2016年11月5日被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8日经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郫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四川省郫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郫检公诉刑诉(2017)56号,指控事实,2016年11月4日早上,被告人谌某某在郫县红光镇上风网吧内,将彭某某一部价值人民币2159元的华为手机盗走并销赃获款。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失主。2016年11月4日20时许,被告人谌某某在郫县红光镇龙城国际小区附近星际爬虫网吧被民警挡获。,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解意见,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谌某某,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