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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6

掋平犯盗窃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2016)川0124刑初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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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1996年文书一审程序盗窃文书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王平,出生日期,1996年10月1日,民族,汉,绰号,小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情况,因涉嫌盗窃,2015年9月22日被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郫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四川省郫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郫检公诉刑诉(2016)31号,指控事实,2015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平伙同王光洪(另案处理)、宋强(在逃)等人采用翻窗的方式进入郫县犀浦镇晨之曦小区6栋104号房间内,将被害人胡某某共计价值人民币40元的4包紫云牌香烟、玉坠一个、剃须刀一个、U盘一个等物品盗走。2015年9月21日20时许,民警在成都市成华区猛水湾66号银月网吧内将被告人王平挡获。,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解意见,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王平,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