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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6

洪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7)川0124刑初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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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1996年文书一审程序盗窃文书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洪某某,出生日期,1996年9月26日,民族,汉,曾用名,洪加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四川省会东县,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情况,因涉嫌盗窃,2016年10月20日被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郫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四川省郫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郫检公诉刑诉(2017)26号,指控事实,2016年10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洪某某在郫县红光镇上风网吧内,以借打电话为由将金某良一部价值人民币380元的苹果手机盗走并销赃。2016年10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洪某某在郫县红光镇白夜网吧内,以借打电话为由将唐某莲一部价值人民币3470元的玫瑰金苹果手机盗走并销赃。2016年10月19日22时许,民警在郫县红光镇太空堡垒网吧内将被告人洪某某挡获。,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解意见,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洪某某,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