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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2

关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鲁0211刑初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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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1992年文书一审程序容留他人吸毒文书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文书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关某某,出生日期,1992年5月28日,民族,汉族,曾用名,关彬,性别,男,文化程度,中专,职业,务工,身份证号,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无,强制措施,2016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情况,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青黄岛检公刑诉【2016】1103号,指控事实,1、2016年2月初(农历2016年年前)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关某某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附近的某酒店开房,由金某某制作吸毒工具并提供冰毒,容留金某某吸食冰毒一次。2、2016年2月底(农历2016年正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关某某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附近的某酒店开房,由金某某制作吸毒工具并提供冰毒,容留金某某吸食冰毒一次。3、2016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关某某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附近的某酒店开房,由金某某制作吸毒工具并提供冰毒,容留金某某、孙某某吸食冰毒一次。4、2016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关某某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附近的某酒店开房,由金某某制作吸毒工具并提供冰毒,容留金某某吸食冰毒一次。综上,被告人关某某容留他人吸毒4次5人次。,指控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建议,被告人关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意见,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判决理由,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关某某,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