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桦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8日,上海桦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经履行必要查找义务,但未接管到债务人相关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债务人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故请求本院裁定宣告上海桦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一、宣告上海桦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上海桦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吴炯审判员:陆韵华审判员:刘建雷法官助理:刘新建
书记员:皮端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