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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 2017

辛敬全超期刑事拘留赔偿赔偿决定书

(2017)豫03法赔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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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17年文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赔偿请求人:辛敬全,男,汉族,1987年8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赔偿请求人辛敬全于2017年8月7日以超期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辛敬全于2017年9月25日自愿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委托代理人:史玉雷,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经审查,本院认为,辛敬全自愿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辛敬全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