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辛敬全,男,汉族,1987年8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赔偿请求人辛敬全于2017年8月7日以超期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辛敬全于2017年9月25日自愿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委托代理人:史玉雷,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经审查,本院认为,辛敬全自愿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辛敬全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