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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7

申请人杨某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7)川1723司救执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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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17年文书其他赔偿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救助申请人:杨某,女,汉族,1977年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开江县。

救助申请人杨某因与被执行人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开江民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救助申请人杨某以家庭困难,急需救助为由,于2016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符合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杨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