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 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武某某申请贾某某执行裁定书

(2015)清执字第208号

审理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案由与程序
婚约财产纠纷 · 强制清算
裁判日期
2015-12-30
地区
清丰县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申请执行人武某某,男,汉族,住所地南乐县杨村乡吴村。被执行人贾某某,地址清丰县马村乡贾家村。

武某某申请执行贾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的(2014)清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某某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双方已协商并按协商意见执行,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若被执行人不按协商意见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清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玉峰审判员:秦冰审判员:李国波

书记员:李沅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