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嘉,女,197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被执行人朱威廉(ZHUWILLIAM),男,1971年3月7日出生,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87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朱威廉发出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朱威廉钱款8,494,600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红兵
书记员:杨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