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姚杰。被执行人苏建磊。
申请执行人姚杰与被执行人苏建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条件,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家全代理审判员:李国艳代理审判员:赵杰
书记员:刘亚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