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学青,男,1950年6月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孙万朋,男,197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孙万飞,男,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张兴明,男,1971年5月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申请执行人孙学青、孙万朋、孙万飞与被执行人张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58849.5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4年1月3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2)西执字第2303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西执第2303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费23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宫良基审判员:高培峰审判员:任永谦
书记员:李坤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