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被执行人曲来锁。被执行人曲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曲来锁、曲宁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曲来锁在你行存款1800元。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志鸿审判员::刘军喜审判员::高斌魁
书记员::李志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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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被执行人曲来锁。被执行人曲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曲来锁、曲宁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曲来锁在你行存款1800元。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志鸿审判员::刘军喜审判员::高斌魁
书记员::李志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