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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其他执行 · 2014

博兴县第一砖瓦厂袁东分厂与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宣家居委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沾执他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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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其他执行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博兴县第一砖瓦厂袁东分厂。被执行人: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宣家居委会。

终结(2005)滨中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春亭审判员:吴洪申审判员:唐好林

书记员:王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