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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一审 · 2013

原告王卫东、王锐与被告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裁定书 (1)

(2013)南民初字第0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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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

申请执行人王卫东。申请执行人王锐。被执行人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69号。法定代表人张俊峰,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本院(2012)南民初字第009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瞿广仁

书记员::汪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