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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高立生与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衡桃执字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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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立生。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存款7732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靳建明审判员:孙正甫审判员:李振山

书记员:王少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