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立生。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存款7732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靳建明审判员:孙正甫审判员:李振山
书记员:王少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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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高立生。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东康庄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存款7732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靳建明审判员:孙正甫审判员:李振山
书记员:王少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