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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候小平与南郑县恒升新型页岩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南执字第006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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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候小平,男,生于1970年7月25日,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南郑县恒升新型页岩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德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25万元,下欠本息合计9万元。目前被执行人外债较大,暂无履行能力,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南执字第00652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国辉审判员:王汉林审判员:房玉明

书记员:庞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