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候小平,男,生于1970年7月25日,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南郑县恒升新型页岩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德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25万元,下欠本息合计9万元。目前被执行人外债较大,暂无履行能力,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南执字第00652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国辉审判员:王汉林审判员:房玉明
书记员:庞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