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玉喜。被执行人:李登闯。
冻结被执行人王玉喜、李登闯银行存款301785.56元,或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曾庆贺
书记员:于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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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玉喜。被执行人:李登闯。
冻结被执行人王玉喜、李登闯银行存款301785.56元,或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曾庆贺
书记员:于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