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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王玉喜、李登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滦执字第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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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玉喜。被执行人:李登闯。

冻结被执行人王玉喜、李登闯银行存款301785.56元,或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曾庆贺

书记员:于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