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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人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与被执行人王胜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鼓执字第2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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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第某某中学。被执行人王某某。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调初字第012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有的6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张某执行员朱某某执行员尹某某

书记员: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