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程立,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北京年代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福长街****。
程立与北京年代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民初字第17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年代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其中房屋租金三万二千元;案件受理费六百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继续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苏涛
书记员:许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