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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大为与夏荣海、陈德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张湾执字第005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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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大为。被执行人夏荣海。被执行人陈德红。被执行人夏如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夏荣海、陈德红、夏如庆的存款2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纪昌东审判员:杨晓建审判员:石谦

书记员:沈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