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慧霞。被执行人付晓飞。被执行人付忠伟。
李慧霞申请执行付晓飞、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金民二初字第25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付晓飞、付忠伟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慧霞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作出(2012)金民二初字第2570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付忠伟名下的豫A×××**号车辆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付忠伟名下的豫A×××**号车辆(车辆识别号:LGXC34CG2B1111055)予以评估、拍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伟
书记员:刘小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