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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慧霞与付晓飞、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2013)金执字第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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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慧霞。被执行人付晓飞。被执行人付忠伟。

李慧霞申请执行付晓飞、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金民二初字第25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付晓飞、付忠伟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慧霞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作出(2012)金民二初字第2570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付忠伟名下的豫A×××**号车辆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付忠伟名下的豫A×××**号车辆(车辆识别号:LGXC34CG2B1111055)予以评估、拍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伟

书记员:刘小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