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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白金涛诉刘永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新密执字第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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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白金涛,男,汉族。被执行人刘永占,男,汉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永占银行存款5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