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吕剑国,男,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昌培,男,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县双凤镇。委托代理人:肖武宁,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吕剑国因与被申请人唐昌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008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吕剑国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审判长:彭仕泉审判员:张学英代理审判员:郑捷夫
书记员:汪瑞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