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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程某与韩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梁执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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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程某,农民。被执行人:韩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程某申请执行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程某申请执行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鸿庆审判员:马咏梅审判员:倪崇岳

书记员:师清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