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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志红申请执行崔婷、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3)文法执字第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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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杨志红,女,汉族。被执行人崔婷,女,汉族。被执行人张杰,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志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婷、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崔婷、张杰名下财产6.84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